胡伦扬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事故纠纷
来源:胡伦扬律师
发布时间: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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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拥有国内最先进的检测不孕不育的治疗仪器,同时结合本院中医治疗,包您美梦如愿,如治疗无效,本院不收任何费用。”之后,李某便找到该院妇科主任医生林某,经诊断后,林某向李某设制了治疗方案并承诺治疗无效不收任何费用。李某交了4700元治疗费后,该医院用仪器为检李某检测并开处了中药结合治疗。连续治疗六个月后,李某经医院检查并未怀孕。林某则再次要求李某交5000元继续治疗。又经过了四个月治疗,李某依然未怀孕。历时十个月的治疗没有一点疗效,还花了10000多元钱,为此,李某先后数次找该医院要求退回医疗费和赔偿经济损失。但该医院认为,李某不孕症未治疗好是因为治疗时间太短的缘故,因此,拒绝退还医疗费和赔偿经济损失。请问:李某可以要求退还医疗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吗? 本案是某某医院以广告的形式向李某承诺治疗疾病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就是说李某对某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治、护理过程中未及时、正确按医疗规范为李某进行诊疗、护理,使李某身体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某某医院承担民事责任的纠纷。李某患有不孕症,在治疗过程中,按某某医院广告而至该院接受治疗,李某享有及时、正确的得到某某医院医疗服务的权利,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某某医院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有义务及时、正确的按约提供有效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李某按约在某某医院疗治无效的情况下,即某某医院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约定就应该退还李某医疗费和赔偿损失。此外,在本案医疗纠纷中,某某医院的行为往往同时符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也可以以侵权行为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对于李某选择那种方式要求某某医院赔偿损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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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伦扬
  • 执业律所: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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